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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單位: 台北分會 原始連結

【公告】財務處公告
date:2010-01-20

原國外人士的所得扣繳稅率規定為20%,自99年1月1日起調整為18%
 
依 財政部98.10.28台財稅字第09804570160號令,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,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外僑,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」。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之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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